電子提櫃單(eRO) - 服務條款及使用細則

所有登記使用一路通有限公司(“一路通”)提供的電子提櫃單服務的客戶,包括但不局限於收貨人、運輸公司、船公司、碼頭營運商及外圍場營運商,應遵守以下條款,並接受以下條款約束:

  1. 簽發電子擔保涵 (eLOI)
    收貨人可在eRO 平台上,通過雙重認證獲得一次性密碼(OTP)確認身份及權限後,簽發電子擔保涵。船公司在驗證電子擔保涵後仍擁有發放eRO予收貨人之最終決定權。
  2. 公司印章之使用
    所有使用eRO服務客戶必須向一路通登記。登記客戶同意,在登記時客戶提供的公司印章之電子圖像,只用於船公司在驗證電子擔保涵上。
  3. 發放或轉送eRO
    eRO 平台促進一方轉送eRO之擁有權予另一方。平台用戶應在執行轉送前,先核實所有資料,以免發生錯誤。
  4. 提取重櫃
    碼頭只發放入口貨櫃予預先在eRO平台指定的貨櫃車;用戶應在貨櫃車入閘提重前30分鐘,在平台上配置車牌,避免在碼頭發生不必要的延誤。
  5. 免倉期/免租期
    碼頭及外圍場營運商將按eRO平台上船公司提供的提重及回吉相關指示,核實免倉期/ 免租期。 如有相關問題,收貨人應就此與船公司聯絡。

備註:如有需要,本公司對以上條款,會作適當補充或更改。
上次更新日期: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